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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
【膏】
【十分之一】
【早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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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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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隻羊羔 要用調油 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作 為素祭和馨香 的燔 祭, 是獻給耶和華的火 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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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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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 獻供物的就要將 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並油 一欣四 分之一,調 和作 素祭, 獻給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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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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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獻的素祭, 就是調油 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作 為馨香 的火 祭, 獻給耶和華。同 獻的奠 祭, 要酒 一欣四 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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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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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西對 亞倫和他剩下 的兒 子以利 亞撒、以 他瑪說:「你們 獻給耶和華火 祭中 所剩 的素祭, 要在壇旁不帶酵而吃,因 為是至聖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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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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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 獻給耶和華的火 祭, 亞倫子孫中 的男丁都 要吃這 一分,直到萬代,作 他們永得 的分。摸這些 祭物的,都 要成 為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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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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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的力量若不夠 獻兩隻斑鳩或 是兩隻雛鴿, 就要因 所犯 的罪帶 供物來, 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 祭;不可加 上油,也不可加 上乳香,因 為是贖罪 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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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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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若貧窮不能預備夠數, 就要取 一隻公羊羔作贖愆 祭,可以搖 一搖, 為他贖罪;也 要把調油 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素祭, 和油 一羅革 一同取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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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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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你們從以色列人中 所得 的十分之一也 要作舉 祭獻給耶和華,從這 十分之一中,將 所獻給耶和華的舉 祭歸 給祭司 亞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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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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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亞倫和他子孫從以色列人中永遠 所得 的分,因 為是舉 祭。這 要從以色列人 的平安 祭中,作 為獻給耶和華的舉 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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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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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是從 耶和華火 祭中,作 亞倫受膏的分和他子孫受膏的分,正在摩西(原文作 他)叫 他們前來 給耶和華供祭司職 分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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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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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你 要獻那 一隻羊羔,必照 早晨的素祭和同 獻的奠 祭獻上,作 為馨香 的火 祭, 獻給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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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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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 要對 他們說:你們 要獻給耶和華的火 祭, 就是沒有殘疾、 一歲 的公羊羔,每 日兩隻,作 為常獻的燔 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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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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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天, 他要取兩隻沒有殘疾 的公羊羔 和一隻沒有殘疾、 一歲 的母羊羔,又 要把調油 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三 為素祭,並油 一羅革, 一同取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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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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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安息 日, 要獻兩隻沒有殘疾、 一歲 的公羊羔,並用調油 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 為素祭,又將同 獻的奠 祭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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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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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曉諭 亞倫和他子孫,並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家中 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 的,凡 獻供物,無論 是所許 的願, 是甘心 獻的, 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 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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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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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 要在聖處吃;因 為在 獻給耶和華的火 祭中,這 是你 的分和你兒 子的分; 所吩咐我 的本 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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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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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人 就要將妻送到 祭司那裡,又 為他帶著大麥 麵伊法十分之一作 供物,不可澆 上油,也不可加 上乳香;因 為這 是疑恨 的素祭, 是思念 的素祭,使人思念罪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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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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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這 一隻羊羔同 獻的, 要用 細麵伊法十分之一與搗成 的油 一欣四 分之一調 和,又用酒 一欣四 分之一作 為奠 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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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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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裡, 就當為他所犯 的罪把沒有殘疾 的公牛犢 獻給耶和華為贖罪 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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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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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 一隻羊羔 要在黃昏 的時候 獻上,照著 早晨的素祭和奠 祭的禮辦理,作 為獻給耶和華馨香 的火 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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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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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許 的若 是牲畜, 就是人 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凡這 一類 獻給耶和華的,都 要成 為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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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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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西說:「 耶和華所吩咐 的是這樣:『 要將 一滿俄梅珥(俄梅珥 就是伊法十分之一)嗎哪留到世世代代,使後人可以看見我 當日將你們領出埃及地,在曠野 所給你們吃 的食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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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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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祭司利未人 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 分無業; 他們 所吃用 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 祭和一切 所捐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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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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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祭所剩 的要歸 給亞倫和他的子孫;這 是獻與 耶和華的火 祭中 為至聖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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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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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倫的子孫中,接續 他為受膏的祭司, 要把這 素祭獻上, 要全燒 給耶和華。這 是永遠 的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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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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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 所取 的十分之一, 就是我 給你們 為業 的, 要再從那 十分之一中取 十分之一作 為舉 祭獻給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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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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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一切永 獻的, 就是人從 他所有永 獻給耶和華的,無論 是人, 是牲畜, 是他承 受為業 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 獻的是歸 給耶和華為至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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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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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為以色列人中出產 的十分之一, 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 祭的,我已賜 給利未人 為業。 所以我對 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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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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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祭所剩 的要歸 給亞倫和他的子孫。這 是獻與 耶和華的火 祭中 為至聖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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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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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 給你們 的一切禮 物, 要從其中將至好 的, 就是分別 為聖 的, 獻給耶和華為舉 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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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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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吩咐 亞倫和他子孫說: 要遠離以色列人 所分別 為聖、歸 給我 的聖 物,免得褻瀆我 的聖名。我 是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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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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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把蓋臟 的脂油 和臟 上所有 的脂油,兩個腰 子和腰 子上的脂油, 就是靠腰兩旁 的脂油,並肝 上的網 子和腰 子, 一概取下, 獻給耶和華為火 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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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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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把 供物帶到 祭司那裡, 祭司 要取出自己 的一把來作 為紀念,按 獻給耶和華火 祭的條例燒在壇 上;這 是贖罪 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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