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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
【神】
【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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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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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 應許亞伯拉罕的福 賜給你和你的後裔,使你 承受你所寄居的地 為業, 就是神賜給亞伯拉罕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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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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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誓 應許給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那地,我要 把你們領進去,將那地 賜給你們 為業。我 是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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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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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既屬 乎基督, 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 是照 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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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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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人得 為後嗣 是本乎信, 因此 就屬 乎恩,叫 應許定然歸 給一切後裔 ;不但歸 給那屬 乎律法的,也歸 給那效 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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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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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愛耶和華你的 神,聽從他的話,專靠他 ;因為他 是你的生命,你的日子長久也在 乎他。這樣,你 就可以在耶和華向你列祖 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 應許所 賜的地上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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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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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 承受世界, 不是因律法,乃 是因信而得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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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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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你記念你的僕人 亞伯拉罕、以撒、以色列。你曾指 著自己起誓說:『我必使你們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樣多,並且我所 應許的這全地,必 給你們的後裔,他們要永遠 承受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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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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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對 亞伯拉罕說:「你 把這使女和他兒子趕出去! 因為這使女的兒子 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 承受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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