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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
【分別為聖】
【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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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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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若將所買 的一塊 地,不是 承受為業的, 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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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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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將房屋 分別為聖, 歸給耶和華,祭司就 要估定價值。房屋是好是壞,祭司怎樣 估定,就 要以怎樣 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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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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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若從禧年 將地分別為聖,就 要以 你所 估定的價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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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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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定要把 地贖回,他便 要在 你所 估的價值以外加上 五分之 一, 地就准 定歸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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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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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 若他在禧年以後 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 要按著未到禧年所剩 的年數推算 價值,也 要從 你所 估的減去 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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