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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
【財物】
【牧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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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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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迦南 地的示羅對 他們說:「從前耶 和華藉著摩 西吩咐 給我 們城邑居住, 並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我 們的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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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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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城邑要歸 他們居住, 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 和各樣 的牲畜,又 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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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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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摩 西在 約但河東已經 把產業 分給那 兩個半 支派,只 是在 他們中間 沒有把產業 分給利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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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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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是以色列 人照耶 和華 所吩咐 的,從自己 的地業中,將 以下 所記 的城邑和城邑的郊野給了 利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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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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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人在你 們中間 沒有分, 因為供耶 和華祭司 的職任 就是他們的產業。迦得 支派、流便 支派, 和瑪拿西半 支派已經在 約但河東得了 地業, 就是耶 和華僕 人摩 西所給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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