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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給】
【分別為聖】
【來】
【金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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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上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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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王將這些器皿,並從 各國奪 來的金銀,就是從以東、摩押、亞捫、非利士、亞瑪力人 所奪 來的, 都分別為聖獻給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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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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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 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亞倫子孫中 的男丁 都要吃 這一 分,直到萬代,作 他們永 得的分。摸 這些祭物 的, 都要成 為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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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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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要在 聖處吃;因 為在 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 這是你 的分和你兒子 的分; 所吩咐我 的本是 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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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 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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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羅門 王做完了 耶和華殿 的一切工,就把 他父 大衛分別為聖的金銀和器皿都帶 來放在 耶和華殿 的府庫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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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下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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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 為耶和華我神 的名建造殿宇, 分別為聖獻給他,在 他面前焚燒美香,常擺陳設餅,每早晚、安息日、月朔,並 耶和華我們神 所定 的節期 獻燔祭。 這是以色列人永遠 的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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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下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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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羅門做完了 耶和華殿 的一切工,就把 他父 大衛分別為聖的金銀和器皿都帶 來,放在神殿 的府庫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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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 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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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 他們說:「你們歸 耶和華為聖, 器皿也 為聖; 金銀是甘心 獻給耶和華你們列祖之神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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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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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亞倫 和他子孫從以色列人中永遠 所得的分,因 為是舉祭。 這要從以色列人 的平安祭中,作 為獻給耶和華的舉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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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 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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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必 將你們 的弟兄從列 國中送回,使 他們或騎馬,或坐車,坐轎,騎騾子,騎獨峰駝,到我 的聖山 耶路撒冷,作 為供物 獻給耶和華,好像以色列人用潔淨 的器皿盛供物奉到 耶和華的殿中; 這是 耶和華說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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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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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以色列人 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 的舉祭,我 都賜 給你 和你 的兒女,當作永 得的分。 這是 給你 和你 的後裔、在 耶和華面前作 為永遠 的鹽約(鹽就是不廢壞 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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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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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若 將所買 的一塊地,不是承受 為業 的, 分別為聖歸 給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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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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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 他必在 大衛的寶座上 治理 他的國,以公平公義使 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萬軍之 耶和華的熱心必成就 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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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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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撒 將他父親 所分別為聖與自己 所分別為聖的金銀和器皿都奉到 耶和華的殿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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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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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吩咐亞倫 和他子孫說:要遠離以色列人 所分別為聖、歸 給我 的聖物,免 得褻瀆我 的聖名。我是 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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