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5:25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
馬太福音 18:15
- 17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提摩太前書 5:19
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
羅馬書 8:33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或作:是稱他們為義的神嗎)。
但以理書 6:24
王下令,人就把那些控告但以理的人,連他們的妻子兒女都帶來,扔在獅子坑中。他們還沒有到坑底,獅子就抓住(原文作勝了)他們,咬碎他們的骨頭。
馬太福音 5:38
- 48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
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啟示錄 12:10
我聽見在天上有大聲音說:「我神的救恩、能力、國度、並他基督的權柄,現在都來到了!因為那在我們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的,已經被摔下去了。
箴言 25:8
不要冒失出去與人爭競,免得至終被他羞辱,你就不知道怎樣行了。
馬可福音 3:2
眾人窺探耶穌,在安息日醫治不醫治,意思是要控告耶穌。
約伯記 17:5
控告他的朋友、以朋友為可搶奪的,連他兒女的眼睛也要失明。
馬太福音 26:59
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
馬太福音 27:12
他被祭司長和長老控告的時候,什麼都不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