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20:13
「不可殺人。
馬太福音 5:21
- 26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
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利未記 24:17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啟示錄 21:8
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
出埃及記 22:2
- 3
人若遇見賊挖窟窿,把賊打了,以至於死,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
若太陽已經出來,就為他有流血的罪。賊若被拿,總要賠還。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物。
詩篇 139:13
- 16
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
我要稱謝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為奇妙,這是我心深知道的。
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處被聯絡;那時,我的形體並不向你隱藏。
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或作:我被造的肢體尚未有其一),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
馬太福音 26:52
- 54
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
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
若是這樣,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麼應驗呢?」
羅馬書 12:19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作: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約翰一書 3:12
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什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