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al Bible

主題聖經

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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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 20:28 他的家產必然過去;神發怒的日子,他的貨物都要消滅。
出埃及記 22:2 - 3 人若遇見賊挖窟窿,把賊打了,以至於死,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 若太陽已經出來,就為他有流血的罪。賊若被拿,總要賠還。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物。
利未記 25:23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箴言 13:22 善人給子孫遺留產業;罪人為義人積存資財。
提摩太前書 5:8 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
以斯帖記 8:2 王摘下自己的戒指,就是從哈曼追回的,給了末底改。以斯帖派末底改管理哈曼的家產。
箴言 19:14 房屋錢財是祖宗所遺留的;惟有賢慧的妻是耶和華所賜的。
歷代志下 32:29 並且建立城邑,還有許多的羊群牛群,因為神賜他極多的財產。
約伯記 31:12 這本是火焚燒,直到毀滅,必拔除我所有的家產。
詩篇 127:3 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
馬可福音 12:40 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做很長的禱告。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