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18:23
- 33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
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羅馬書 13: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約伯記 20:18
他勞碌得來的要賠還,不得享用(原文作吞下);不能照所得的財貨歡樂。
出埃及記 22:25
- 27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
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
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什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馬太福音 5:25
- 26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
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箴言 22:26
不要與人擊掌,不要為欠債的作保。
申命記 24:10
- 13
「你借給鄰舍,不拘是什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
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
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
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
尼希米記 10:31
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什麼聖日,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給我們,我們必不買。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
出埃及記 21:2
- 6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出去。
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或作:神;下同)那裡,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
利未記 25:25
- 41
你的弟兄(弟兄是指本國人說;下同)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漸漸富足,能夠贖回,
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裡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
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的房屋就定准永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
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裡,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可以贖回;到了禧年,都要出買主的手。
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
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
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
「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
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
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神。」
「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裡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
他要在你那裡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
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裡去。
利未記 25:47
- 55
「住在你那裡的外人,或是寄居的,若漸漸富足,你的弟兄卻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是寄居的,或是外人的宗族,
賣了以後,可以將他贖回。無論是他的弟兄,
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都可以贖他。他自己若漸漸富足,也可以自贖。
他要和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賣的價值照著年數多少,好像工人每年的工價。
若缺少的年數多,就要按著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
若到禧年只缺少幾年,就要按著年數和買主計算,償還他的贖價。
他和買主同住,要像每年雇的工人,買主不可嚴嚴地轄管他。
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
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申命記 24:6
「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
列王記下 4:1
- 7
有一個先知門徒的妻哀求以利沙說:「你僕人我丈夫死了,他敬畏耶和華是你所知道的。現在有債主來,要取我兩個兒子作奴僕。」
以利沙問他說:「我可以為你做什麼呢?你告訴我,你家裡有什麼?」他說:「婢女家中除了一瓶油之外,沒有什麼。」
以利沙說:「你去,向你眾鄰舍借空器皿,不要少借;
回到家裡,關上門,你和你兒子在裡面將油倒在所有的器皿裡,倒滿了的放在一邊。」
於是,婦人離開以利沙去了,關上門,自己和兒子在裡面;兒子把器皿拿來,他就倒油。
器皿都滿了,他對兒子說:「再給我拿器皿來。」兒子說:「再沒有器皿了。」油就止住了。
婦人去告訴神人,神人說:「你去賣油還債,所剩的你和你兒子可以靠著度日。」
尼希米記 5:3
- 5
有的說:「我們典了田地、葡萄園、房屋,要得糧食充飢」;
有的說:「我們已經指著田地、葡萄園,借了錢給王納稅。
我們的身體與我們弟兄的身體一樣;我們的兒女與他們的兒女一般。現在我們將要使兒女作人的僕婢,我們的女兒已有為婢的;我們並無力拯救,因為我們的田地、葡萄園已經歸了別人。」
約伯記 22:6
因你無故強取弟兄的物為當頭,剝去貧寒人的衣服。
約伯記 24:9
又有人從母懷中搶奪孤兒,強取窮人的衣服為當頭,
路加福音 20:9
- 16
耶穌就設比喻對百姓說:「有人栽了一個葡萄園,租給園戶,就往外國去住了許久。
到了時候,打發一個僕人到園戶那裡去,叫他們把園中當納的果子交給他;園戶竟打了他,叫他空手回去。
又打發一個僕人去,他們也打了他,並且凌辱他,叫他空手回去。
又打發第三個僕人去,他們也打傷了他,把他推出去了。
園主說:『我怎麼辦呢?我要打發我的愛子去,或者他們尊敬他。』
不料,園戶看見他,就彼此商量說:『這是承受產業的,我們殺他吧,使產業歸於我們!』
於是把他推出葡萄園外,殺了。這樣,葡萄園的主人要怎樣處治他們呢?
他要來除滅這些園戶,將葡萄園轉給別人。」聽見的人說:「這是萬不可的!」
箴言 11:15
為外人作保的,必受虧損;恨惡擊掌的,卻得安穩。
出埃及記 22:10
- 15
「人若將驢,或牛,或羊,或別的牲畜,交付鄰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傷,或被趕去,無人看見,
那看守的人要憑著耶和華起誓,手裡未曾拿鄰舍的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
牲畜若從看守的那裡被偷去,他就要賠還本主;
若被野獸撕碎,看守的要帶來當作證據,所撕的不必賠還。
「人若向鄰舍借什麼,所借的或受傷,或死,本主沒有同在一處,借的人總要賠還;
若本主同在一處,他就不必賠還;若是雇的,也不必賠還,本是為雇價來的。」
利未記 25:14
- 17
你若賣什麼給鄰舍,或是從鄰舍的手中買什麼,彼此不可虧負。
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也要按年數的收成賣給你。
年歲若多,要照數加添價值;年歲若少,要照數減去價值,因為他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
你們彼此不可虧負,只要敬畏你們的神,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阿摩司書 2:8
他們在各壇旁鋪人所當的衣服,臥在其上,又在他們神的廟中喝受罰之人的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