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3:19
「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或是糧食,無論什麼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
出埃及記 22:25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
申命記 23:19
- 20
「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或是糧食,無論什麼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
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所去得為業的地上和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以西結書 18:13
向借錢的弟兄取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這人豈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原文作血)必歸到他身上。
以西結書 18:8
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縮手不作罪孽,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
路加福音 6:35
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
利未記 25:37
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箴言 22:7
富戶管轄窮人;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
以西結書 18:17
縮手不害貧窮人,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他順從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利未記 25:35
- 37
「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
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
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以西結書 22:12
在你中間有為流人血受賄賂的;有向借錢的弟兄取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的。且因貪得無饜,欺壓鄰舍奪取財物,竟忘了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