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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
【許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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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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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受膏 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裡, 就當為他所犯 的罪把沒 有殘疾 的公牛犢 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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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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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在 耶和華的安息日 以外,又在你們 的供物和所許的願,並甘心 獻給耶和華的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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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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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許的若是牲畜, 就是 人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凡 這一類 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 為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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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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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曉諭亞倫 和他子孫,並 以色列眾 人說: 以色列家中 的人,或在 以色列中寄居 的,凡 獻供物,無論是 所許的願,是甘心 獻的, 就是 獻給耶和華作燔祭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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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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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祭要在你們 的節期 獻給耶和華,都在 所許的願並甘心 所獻的以外,作 為你們 的燔祭、素祭、奠祭, 和平安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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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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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亞倫受膏 的日子, 他和他子孫 所要 獻給耶和華的供物, 就是 細麵伊法十分之一, 為常 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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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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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亞倫 和他子孫從 以色列 人中永遠 所得的分,因 為是舉祭。 這要從 以色列 人的平安祭中,作 為獻給耶和華的舉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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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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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 有外人和你們同居,或 有人世世代代住在你們中間, 願意將馨香 的火祭 獻給耶和華,你們 怎樣辦理, 他也要 照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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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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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 以色列 人所獻給耶和華聖 物中 的舉祭,我都賜 給你 和你 的兒女, 當作永 得的分。 這是 給你 和你 的後裔、在 耶和華面前作 為永遠 的鹽約(鹽 就是不廢壞 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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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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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把 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 的脂油一 樣。祭司要按 獻給耶和華火祭 的條例,燒在壇上。至於 所犯 的罪,祭司要 為他贖了, 他必蒙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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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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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為以色列 人中出產 的十分之一, 就是 獻給耶和華為舉祭 的,我已賜 給利未 人為業。 所以我對 他們說:『在 以色列 人中不可 有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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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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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切永 獻的, 就是 人從 他所有永 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 人,是牲畜,是 他承受 為業 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 獻的是歸 給耶和華為至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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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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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 以耶和華為樂, 他就將你心裡 所求 的賜 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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