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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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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5:1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87
羅馬書 10:9 - 10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41
以賽亞書 53:11
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
19
加拉太書 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18
羅馬書 4:4 - 5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15
羅馬書 10: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15
雅各書 2:14 - 26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 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 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15
羅馬書 3:28
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13
以弗所書 2:8 - 9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13
創世記 15:6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12
加拉太書 3: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12
約翰福音 1:12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11
羅馬書 4: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11
雅各書 2:24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11
羅馬書 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8
羅馬書 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7
加拉太書 2:21
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7
耶利米書 23:5 - 6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給大衛興起一個公義的苗裔;他必掌王權,行事有智慧,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義。 在他的日子,猶大必得救,以色列也安然居住。他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
6
約翰福音 5:24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6
使徒行傳 13:38 - 39
所以,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 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
6
羅馬書 4: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6
羅馬書 11:6
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6
加拉太書 5:6
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
6
以弗所書 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6
羅馬書 3: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5
羅馬書 3: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5
羅馬書 4:13 - 14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5
羅馬書 4:19 - 24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
5
羅馬書 5:9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
5
羅馬書 8:33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或作:是稱他們為義的神嗎)。
5
加拉太書 3:8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5
加拉太書 3:23 - 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5
加拉太書 5:4 - 6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 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
5
希伯來書 11:7
挪亞因著信,既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
5
羅馬書 1:17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4
羅馬書 3: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4
羅馬書 3:21 - 22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4
羅馬書 3:25 - 28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4
羅馬書 4:2 - 3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
羅馬書 9:30 - 33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這是什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4
哥林多後書 5:21
神使那無罪(無罪:原文作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4
加拉太書 2: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4
提摩太前書 3:16
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或作:在靈性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裡。
3
約翰福音 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2
以弗所書 2:10
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
2
腓立比書 3:9
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
2
羅馬書 3:27
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1
哥林多前書 1:30
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
1
加拉太書 1:6 - 9
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 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 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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