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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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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2:31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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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34:28
摩西在耶和華那裡四十晝夜,也不吃飯也不喝水。耶和華將這約的話,就是十條誡,寫在兩塊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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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5:17 - 22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12
馬太福音 5: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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