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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被棄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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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 9:27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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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27:12 - 14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上這亞巴琳山,觀看我所賜給以色列人的地。 看了以後,你也必歸到你列祖(原文作本民)那裡,像你哥哥亞倫一樣。 因為你們在尋的曠野,當會眾爭鬧的時候,違背了我的命,沒有在湧水之地、會眾眼前尊我為聖。」(這水就是尋的曠野加低斯米利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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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記上 2:27 - 30
有神人來見以利,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你祖父在埃及法老家作奴僕的時候,我不是向他們顯現嗎? 在以色列眾支派中,我不是揀選人作我的祭司,使他燒香,在我壇上獻祭,在我面前穿以弗得,又將以色列人所獻的火祭都賜給你父家嗎? 我所吩咐獻在我居所的祭物,你們為何踐踏?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將我民以色列所獻美好的祭物肥己呢?』 因此,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我曾說,你和你父家必永遠行在我面前;現在我卻說,決不容你們這樣行。因為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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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記上 13:20 - 22
二人坐席的時候,耶和華的話臨到那帶神人回來的先知, 他就對那從猶大來的神人說:「耶和華如此說:你既違背耶和華的話,不遵守耶和華你神的命令, 反倒回來,在耶和華禁止你吃飯喝水的地方吃了喝了,因此你的屍身不得入你列祖的墳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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