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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守誡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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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10:12 - 13
「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他的道,愛他,盡心盡性事奉他, 遵守他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為要叫你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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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18:5
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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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8:2 - 6
你也要記念耶和華你的神在曠野引導你這四十年,是要苦煉你,試驗你,要知道你心內如何,肯守他的誡命不肯。 他苦煉你,任你飢餓,將你和你列祖所不認識的嗎哪賜給你吃,使你知道,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耶和華口裡所出的一切話。 這四十年,你的衣服沒有穿破,你的腳也沒有腫。 你當心裡思想,耶和華你神管教你,好像人管教兒子一樣。 你要謹守耶和華你神的誡命,遵行他的道,敬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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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道書 12:13
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或作:這是眾人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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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0:22 - 26
「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 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 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流奶與蜜之地。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 所以,你們要把潔淨和不潔淨的禽獸分別出來;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淨的禽獸,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 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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